三是落实全流程覆盖的动态化监管机制,意味着对ChatGPT运算的全流程进行监管,这是为了降低算法偏见导致错误结论的概率,不仅对机器学习进行监管来消除算法偏见,对人工标注也进行相应的监管,防止ChatGPT在自我学习过程中产生算法偏见并将算法偏见扩大。
但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讨论的问题,试举数例如下:其一,集中管辖制度。但是个人破产程序在国家立法层面始终是一个空白。
如果以2018年修订后的结果来解释组织的规范含义,就意味着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的宪法原则失去了约束立法的规范效果。从长远来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加强自身立法能力,真正落实《立法法》第11条提出的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的要求。经济特区法规的情况则稍有不同。回顾《立法法》第11条中明文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类型,基本上都涉及对公民相关权利(具体包括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等)的侵害。《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有关诉讼费用交纳的规定都极其简略,具体办法均留待另行制定。
上述观点虽然彼此之间有所对立,但在强调产生一词具有的从无到有含义上,仍然是较为一致的。因此可以观察到一些新的动向。现代化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没有法治的保驾护航,中国式现代化的五项基本特征和九项本质要求就无法在现代化实践中获得制度上的稳定性,法治所具有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价值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过程就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关于1978年宪法为什么要直接明确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本任务,叶剑英在《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中做了非常详细的说明。但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写得原则性一点,怕执行时会有问题,写得稍微细一点,香港委员会说,没有给香港社会发展预留空间。二是要确保实现的中国式现代化具有五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从而保证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防止中国式现代化内涵的异化以及与非中国式现代化可能产生的完全同质化。当然,1975年宪法虽然受到极左思潮的影响,但对1954年宪法着力追求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目标并没有简单地加以否定。
因此,法治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中的作用主要分两个方面:一是要保证九项本质要求的制度化、规范化,从而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这一具体的制度目标提供必要条件的满足关系。也就是说,可以通过适时修改宪法的方式,把目前宪法第25条规定的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修改为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规模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到那时,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将大幅跃升,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今后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这个战略方针,除非敌人大规模入侵。新中国建立以后,现代化一直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奋斗目标。这样的法制理念都成了适应时代要求的标志性法制话语。
它用根本大法的形式,总结了历史经验,巩固了我国人民的胜利成果,为全国人民规定了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前进道路。同年10月18日,在国防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毛泽东第一次把工业、农业、文化、军事并提。[13]1979年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等文章中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1993年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所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中增加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制度条件,即将1982年宪法文本中的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修改为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前提,强调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离不开现代化理论的指导作用。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毛泽东提出了由落后的农业国变成了先进的工业国[6]的奋斗目标。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认为,法律是随着国家的出现一起出现的,不同历史阶段的法律所发挥的制度功能和社会作用是不一样的。
从早期的工业化理想,到四个现代化具体目标的确立,再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再到中国式现代化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确立,中国式现代化从对现代化理想的追求逐渐发展成为治国理政的大政方针,最终通过宪法确立为国家的发展目标,经过理念构造到政策引导再到法治保障成为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根本任务,形成了理论引导、实践推动,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的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道路模式。[2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宪法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宪修宪重要文献资料选编》,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1年,第97页。
2018年宪法修正案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具体样态又作为进一步科学和系统的描述,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规定,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改变落后的农业国,建成先进的工业国,是毛泽东这一时期对国家建设目标的表达方式。国家的巩固强盛,社会的安定繁荣,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提高,最终都取决于生产的发展,取决于现代化建设的成功。总体格局形成时,法治要素齐备、结构合理、功能合理,法治运行秩序流畅,法治现代化初露端倪。从法价值的功能来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时主要是发挥自身的规范确认功能和社会保障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化理念,归根结底就是要确保法治的人民性,要保证法治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中的话语权和主动权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要让人民广泛参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公共决策,让人民亲自参与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制度目标的图景设计,让人民有权监督中国式现代化实施的发展进程,最终要让人民有权决定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状况。
很显然,把抓阶级斗争视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在法理上是站不住的,这不能不说是宪法在处理自身与中国式现代化相互之间关系的一个制度短板和缺陷,甚至可以视为在法理上存在重大的错误。虽然党的二十大报告并没有给中国式现代化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也没有列举中国式现代化的具体内容,但通过阐明中国式现代化的五项基本特征,对达不到中国式现代化标准和要求的非中国式现代化作了逻辑上的排除,也就是说,凡不具备五项基本特征的所谓现代化就不能被视为中国式现代化。
党的十五大报告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写入了报告,1999年现行宪法第三次修正时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使得依法治国成为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25]廉希圣教授指出: 在香港基本法起草过程中,邓小平曾指示,基本法宜粗不宜细。
第一步是用15年时间,建立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使中国工业大体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中国式现代化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的党和国家未来五年乃至到2035年和21世纪中叶一项具体奋斗目标和任务,九项本质要求与中国式现代化之间构成的是必要条件与结果之间的逻辑关系,并且作为必要条件,九项本质要求并没有穷尽所有的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备要素,不能构成充分必要条件。
如何在九项本质要求与中国式现代化之间建立缜密的法理逻辑关联,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法治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这一制度目标中的规范功能和社会作用,是当下我国法学界必须重点加以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9]许耀桐:《现代化的八次阐释和四次评析》,参见 http: //www.cssn.cn/zzx/xsdj_zzx/xsdj_xyt/201408/t20140825_1302551.shtml,2023年4月17日最新访问。[14]邓小平上述关于民主化与现代化之间辩证关系的阐述,其实质意义在于首次明确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的前置条件,即民主化。在讲话中,习近平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
(一)法治必须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才能符合现代化的基本价值要求法治是通过法律的治理。[29]《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68页。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上述问题都是论述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保障这一主题时必须要认真加以回答的。
二是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形成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从九项本质要求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具体逻辑关系来看,九项本质要求是整体性地与中国式现代化目标相对应,即任何一项本质要求都不可能有效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终极目标,只有九项本质要求都达到了既定标准,才有可能从整体上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既定目标。
但从逻辑关系上来看,没有九项本质要求的存在和作为中国式现代化实现的必要条件,中国式现代化就很难实现。1982年宪法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面系统和科学地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为在实践中铸造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内涵提供了坚实的宪法基础和制度依据。参见《中央为香港问题不惜一切代价》,《大公报》2020年4月3日。[11]《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周恩来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人民日报》1963年12月31日。
1978年宪法虽然仍然保留了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原则立场,但却首次在宪法序言提出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的奋斗目标。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他说:建设社会主义,原来要求是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科学文化现代化,现在要加上国防现代化。总之,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要基于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辩证地处理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之间的关系,要通过发挥法治在肯定和确认中国式现代化五项基本特征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九项本质要求得到有效实现的基础上,全面有效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进程,最大限度地发挥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并没有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2018年宪法修正案则首次提出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可以说,2018年宪法修正案对中国式现代化的外在特征和内在品格的表达已经非常完整和成熟。第一次科学地阐明了社会主义现代化作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目标和根本任务必须具备的实现条件,揭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附条件才能实现的这个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命题。